作者:克鲜
11月17日,江西省赣州市一母亲带着3岁女儿在公园里正常漫步,忽然被四条没有狗绳的恶犬追逐、撕咬。为维护孩子,母亲全身被狗咬了10余处创伤,创伤最深处已见骨头,现在现已被鉴定为轻伤一级。更让人气愤的是狗主人情绪十分放肆,据被害人家族介绍,狗主人还欠着医药费没付完,只给了3.2万元,催一下交一点。
相关视频被曝光后引发公愤,12月19日,赣州警方作出通报: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,未尽到安全办理职责,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。涉案人员钟某某、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,伤者伤情平稳,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又见遛狗不牵绳闹出血淋淋的悲惨剧,四只大型犬张狂撕咬一对母女的现场录像,让人看得头皮发麻。这现已说不清是第几起由于不文明养狗而引发的伤人惨剧,并且城市狗患的问题屡次成为言论评论的焦点。应该看到,狗不是法令上的职责主体,无论是民事职责仍是刑事职责,作为动物它都不能承当。文明养狗本便是人的职责地点,假如引发严峻的伤人案子,应该追查的是人的职责,也有必要强化人的职责。
不文明养狗、违反规则养殖大型犬、遛狗不牵绳、听任狗咬人等行为,应该追查狗主人和养殖者的法令职责,这样才干倒逼不少人对狗的行为担任。关于狗主人的法令职责,全社会都应该提高一致,特别是底层法令部分、公安派出所和社区,关于狗伤人的案子不能够止于“调停”,应该依法处理,职责追查到位:该立案的要立案,该行政拘留的要拘留,该进行刑事冲击的要决断发动刑事程序。
首要,遛狗不牵狗绳,甚至“听任”狗咬人,已满意了成心违法的片面方式要件,不能都按“意外”确定,都以“调停”处理。
《刑法》规则了“直接成心”的违法片面情绪,即,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社会的成果,虽不是活跃寻求损害成果的产生,却听任这种成果产生的,就可能构成“成心违法”。像在本案傍边,狗主人涉嫌违规养殖多只大型烈性犬,并且在公共场所遛狗还不牵狗绳,明知道自己的狗又大、又凶,可能会损伤路人,却“听任”了伤人的成果产生,那么狗主人的片面情绪便是“直接成心”纵狗伤人。因而,不能将狗伤人当作一种“意外”。
其次,要依法确定不文明养狗行为的违法性质,充沛认识到其严峻的社会损害性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《治安办理处罚法》《动物防疫法》以及相关当地法规、规章等都对犬只养殖人、办理人的职责作出了规则,比方,带着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、不能违规养殖烈性犬。可以说,每一次血淋淋的恶犬伤人事情的背面,都是狗主人、养殖者长期以来重复寻衅法令、不实行法定职责。并且不牵狗绳、违规养殖烈性犬,假如到达损害公共安全的程度,那就不是“不文明”,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违法,绝不能再姑息怂恿。
现在,管理、标准养狗的法规、当地规章、标准性文件现已许多了,准则相对健全,关键是这些文明养犬的规则能不能落到实处、狗主人会不会敬畏法令。也因而,依法动用刑事手法,管理狗患背面的“人患”——让不文明养狗者,让以恶犬要挟公共安全者支付沉重的价值,如此也能警醒更多人,防止许多悲惨剧。(克鲜)
来历:光明网-时评频道